从1月15日起,
种医院制剂纳入成都-年度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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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布通知,1月15日起,种医院制剂纳入成都-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按照乙类药品的支付标准执行。
通知原文
根据市劳动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医院制剂纳入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劳发〔〕18号)规定,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医院等2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医院制剂进行了审核。经过专家评审,现将核准纳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种医院制剂目录(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核准的种医院制剂纳入我市-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按照乙类药品的支付标准执行。
二、医院制剂,不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本通知自年1月15日起执行,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新的政策出台外,有效期两年。原《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成人社发〔〕67号)同时废止。
附件:―年度成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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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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